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
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
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