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
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
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
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
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
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
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
离婚起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