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
诉讼请求再次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
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如果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很快就可以结案的。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需要进行开庭判决,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半年之内可以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