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交通肇事后
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
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
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
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
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什么法律进行什么程度的
处罚,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
危害后果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有一些交通肇事是非常轻微的,即使
当事人逃逸,也只需要对此进行
行政处罚,并不会涉及到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