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涉及
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
出资额的记载。对
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