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执行,应向人
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
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执行案件表。该表法律文书生效一栏须由主审法官签名盖该庭的庭章.(
一审判决的,由
一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经过
二审的,应由二审法官签名盖章)。
4、申请执行人的
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
继承或
继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申请执行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和双方
当事人签收的
送达回证复印件。
三、申请执行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
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
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