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不到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场。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
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去。
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