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传播疫情,
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