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
(一)
故意伤害致一人
轻伤,伤情接近
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
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
赔偿被害人
经济损失的,为
拘役刑或
管制刑;
(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
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
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
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
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
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
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
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