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
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软件著作权侵权是指
行为人本身并没有直接实施他人的软件著作权权能,但却帮助、诱导或放纵他人实施直接软件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
构成要件。主观过错包括两种:
一是明知。明知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
侵权人自认明知。
第二,通过“通知和移除”规则推定。任何一个“理性的”的软件著作权
侵权行为人都不会自动承认明知。因此,只能通过“通知和移除”规则推定其明知。
二是应知。应知是指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过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通知,如果被
侵权的事实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行为人面前公然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地位的理性人不可能意识不到软件著作权侵权。如果行为人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就存在着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