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4.21日跟公司签订合同,做到4.27日自动离职了,其中23日休班,在职期间都打卡没漏刷。也就是说上了6天班,而且是试用期期间,自动离职期间由于生病挂盐水,公司也没打电话给我,也没给我父母打电话,我的电话以及父母的电话都在签合同上写了,甚至把号码留给了领班,但之后我去车间交谈了详情,最终给我沟通单去人事部正常办理离职单,5.5日去拿沟通单的,那期间是星期五,公司说人事星期三接单,到了5.12号把沟通单给人事,人事说下礼拜三交接离职手续,然后等到5.17日正常交接完离职手续,留了张离职复印单给我,并且说19日那天公司统一打工资,可是等到19号以及今天都没打工资,由于20号、21号属于双休,公司所有行政不上班,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财务忘记打工资了。如果星期一公司拒给我打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吗?用人单位是个外资企业?有相关的劳动证明:比如合同、离职复印单,以及公司人事他们的打卡记录,只想要回在职6天的工资,如果说公司要求我赔偿造成的损失,我也可以接受。
[律师回复] 1、这属于无赖行为,你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老板想破罐子破摔是不行的,他要说没钱就让他跟劳动监察大队说去。 2、即便在没有结果,劳动监察大队能够确认你们存在纠纷,为你采取下一步行动(如:法律仲裁或起诉)有帮助作用。 3、没有签过合同没关系,只要有人证明你在那里工作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这个有劳动法作为依据,百告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