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能
缓刑,不符合
缓刑的条件。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
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
民法院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观恶性不大的
初犯或者
胁从犯、
从犯;
(三)
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