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办法是,
申请执行人在
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
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
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