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