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夫妻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后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当事人可自由协商承担
债务的比例;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求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于其
债权人有权请求夫或妻一方偿还所有债务,夫或妻偿还后有权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