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
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4、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