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
贪污罪和
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
罪名有着自己的
犯罪构成。
1、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
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
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
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
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
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
3、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
走私、贩毒、
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