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 造成严重后果 ” ,以
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
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
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