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
违反合同约定,则将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
二、
刑事责任依据我国《
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
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构成
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
行政法律责任。
主要形式有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迫使
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