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号权的转让需要由转让方与
受让方签订书面的
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1、在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已被转让的企业名称。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
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
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