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杀人的
量刑问题,我们可以看一看《
刑法》的怎么规定的。
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刑法》本身也是散发着人道主义的光辉的。比如刑法中对
未成年人、怀孕妇女、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以及盲人和聋哑人都是规定了从轻
减轻处罚的条款的。在刑法中我们能看到立法者对弱势群体的怜悯之情。
首先说杀人的问题,故意杀人的,
法定刑为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所以,杀人这个行为并不一定会
判死刑,如果是有从轻减轻情节,也是可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的。
假设孕妇杀人本来应该判死刑的,这种情况又怎么处理呢?《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需要注意这么几个问题,第一就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所以说,在审判时已经生产的妇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会适当对其
从轻处罚,但她也不属于这一法条保护的范畴了。
另外,死刑本身包含了
死刑立即执行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只能判到无期徒刑,而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