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
赠予女方的金银首饰,若是被认定为
彩礼的,在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
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