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包括哪些

段文超律师
2.2k浏览 帮助22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5
1.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包括哪些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5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34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40****6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88****796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98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392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地域管辖包括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在理论上把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 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 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这对所有因限制人身自由而的案件都适用,而不管是否兼具一般管辖所规定的性质或内容。《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所在地为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即共同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的立法意图就是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了便于公民参加诉讼,保护其人身自由权,法律设定了更为充分、方便的管辖制度。所以,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状态怎样(如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关键有以下两点:一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论在名称上的变化;二是确属行政行为而非其他性质的行为。基于此,笔者认为,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拘留这样的处罚行为,也应当适用该特殊管辖而不是一般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制措施,它的存在状态也不尽相同。它可以以形式存在,也可以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同存在,无论其存在状态是还是共存,只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就应当一并适用特殊管辖。所以,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一并管辖。当然,这样规定还有另外的理由,就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认定与判决。 二、因不动产提起限制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经常性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便于就地就近调查、勘验、测量,更便于就地执行。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在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因不动产”呢笔者认为,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的物权,不仅仅是不动产物。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 1、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 2、因建筑物的拆除、改建等而的行政案件; 3、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446浏览
地域管辖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由此可见,一般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其 一,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之 一,是在原告应被告原则基础上,作出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地:其 一,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其 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也就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其 三,适应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我们要分析特殊地域管辖的两种形式: 其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其 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惯例。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的物权。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二是因建筑物的拆除、翻修、改建、扩建等而的行政案件;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所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三)共同管辖
474浏览
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由此可见,一般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其 一,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之 一,是在原告应被告原则基础上,作出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地:其 一,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其 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也就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其 三,适应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我们要分析特殊地域管辖的两种形式: 其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其 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惯例。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的物权。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二是因建筑物的拆除、翻修、改建、扩建等而的行政案件;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所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三)共同管辖
366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1****6023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56****3509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88****222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