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
证人。
(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
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买发票,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
3)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
诉讼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