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赌博放哨的,与开设赌场的老板或者参与赌博的人员构成
共犯,属于
从犯。轻则进行
治安处罚,重则构成
犯罪。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