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是可以提
起诉讼的。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
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
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
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你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
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合法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
股东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因此,隐名股东是可以提起
诉讼的。
2、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