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
重婚的;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
无效婚姻还是
可撤销婚姻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
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
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则需经
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