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
公司倒闭股东没有责任。
比如一个
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果股东已经
实缴出资,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
认缴的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还包括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瑕疵、
抽逃出资等情形。上述情况,均要求股东补足出资至100万元。
除前述情况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
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