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通知书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依照
刑法规定应当不
起诉、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
犯罪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认为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