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经
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
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
债务,使用
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
抢劫罪定罪
处罚。构成
故意伤害等其他
犯罪的,依照
刑法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
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