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
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
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如代持人越权或怠于履
行权利导致被代持人遭受损失的,代持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相反的,如因代持人按照被代持人要求行使
股东权利导致代持人遭受损失,或因被代持人要求的行为导致公司受损而使代持人遭受追诉的,被代持人同样需要对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
(
2)明确委托期限,如代持
期限届满,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为实名股东,于双方都有可选择的余地。
(
3)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如被代持人的
股权分红该如何获取,代持人是何收益等内容。
(
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风险提示: 如果隐名股东想要成为显名股东,则需要通过
股权转让,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签发股东
出资证明,并变更
工商登记及
公司章程后,才可成为显名股东。为避免程序繁琐,可将此程序一并在前述的股东会决议中一并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