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1.5k浏览 帮助1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导读: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首先,股东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其次,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再次,若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的查阅。最终由法院判断查阅账簿的合理性并作出判决。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1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18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6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77****45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82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24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是什么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7浏览 2024-09-27
分红股东的救济途径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不分红时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65浏览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有什么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21浏览 2024-09-25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有哪些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28浏览 2024-10-08
特别步骤的救济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相关知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52浏览
大股东抽逃出资小股东如何救济
27浏览 2025-01-07
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相关知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55浏览
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什么?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
19浏览 2025-05-22
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上海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广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深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成都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重庆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杭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西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武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郑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天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长沙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东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宁波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佛山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合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青岛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昆明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沈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济南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无锡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厦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温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大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贵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宁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石家庄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太原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昌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哈尔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展开全部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55****3410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7****2586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33****868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