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融资融券
交易纠纷的途径:
1、协商。
2、调解。
3、
仲裁。将
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
纠纷解决机制。
4、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