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
犯罪,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销取保并执行抓捕还押,并
申请执行逮捕;
2、两次犯罪根据情况也许会合并处理,也许会
另案处理,关键在于所犯罪行及
同案犯是否一致;
3、
判决生效后的剩余刑期=总刑期-(首次
羁押日到
取保候审决定当日+二次羁押日到判决生效日),因为取保候审期本身就不属于羁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