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负责
执行判决。民事
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
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