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
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给法院,就可以通知执行申请人领款结案了。如果申请人不去领款,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
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
裁定书,送达
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
恢复执行等内容。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
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
债务的,应当继续
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