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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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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8
已经明确了如果挂靠车辆的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直接规定了挂靠双方的连带责任,而不像其它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样,要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然后确定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被挂靠单位更有强力的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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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的法律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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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几辆车但是常用的车就只有一辆车就经常停在他们家的楼下,但是前几天车被别人 撞到了,但是车是挂在单位了,请问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担责呢??
[律师回复] 通常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在事实上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种支配和控制,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等。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包括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以及基于心理、感情因素而发生的利益,比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也就是说,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在事实上对该机动车和运行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效益出发,既然被挂靠公司从黄某挂靠车辆上获取了利益,就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决被挂靠公司在收取相关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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