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
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
判决和裁定,
情节严重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
执行判决、裁定的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一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