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
注册资金的原因:
一、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难以规定统一的最低资本金数额。
二、
合伙企业是一种初级、原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是很强,只要能
保证经营的最低需要即可。
三、对于企业
注册资本金提出低限要求,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拥有正常运营的资金,防止出现“皮包企业”,维护企业的资信能力,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