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上诉的依据主要包括:
1、
民诉法第164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法院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
二审人
民法院认为应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
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