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盈科王雨昕律师
2.5k浏览 帮助2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才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工程款协议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1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57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一键咨询
  •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3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怀柔区180****56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昌平区188****50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石景山区180****829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 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 1、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 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除外。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317浏览
建筑工程中对于建筑工程分包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具体看情况的。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减少工程价款进而损害分包人利益的情形,而这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查明后作出认定。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提供了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分包人认为二者存在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分包人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非法转包人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 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26浏览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 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 1、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 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 或歇业的除外。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339浏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怎么用?工程款优先权可视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当承包人为追偿工程价款,依法申请人民拍卖建设工程可以优先受偿,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一)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使用 1、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可视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明确规定。 2、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当承包人为追偿工程价款,依法申请人民拍卖建设工程可以优先受偿,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权利。在建设工程拍卖变价后,在清偿建设单位的债务时,首先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的实现,因为,申请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优先权,这个优先权优先于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3、值得注意的是优先权成立与否、优先权的范围和额度都直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直接的利害关系。故,优先权的确认和适用需要非常慎重,为了防止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审理优先权案件时候,其他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债权人均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参加诉讼由关联方自行决定。 只有通知那些和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债权人参与诉讼才能保证优先权行使不偏离立法本意,不会无端伤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未能参与诉讼的利益相关方对优先权判决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再审。 (二)优先权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限,期限届满,优先权灭失。 1、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目前法规对“工程竣工之日”未有明确界定,实务中存在竣工交付使用之日为“竣工之日”和各个行政职能部门消防、民防、防雷等行政验收合格的“竣工之日”的争论,进而导致优先权时间起算点的不确定。 但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护承包人及时追讨工程款维护承包人经营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应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为竣工之日为宜。 2、与此同时,六个月的期限性质属于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是承包人优先权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承包人的优先权将不复存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成为一般债权。在发包人的偿还价款中扣除了法定抵押权与留置权等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后,剩余价款由承包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 看完上文,您应该知道怎样行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了吧,概括起来就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享有申请工程拍卖以优先获得受偿的权利,但此权利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429浏览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 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 1、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 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除外。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358浏览
顶部
王雨昕律师团队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37****4628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6****9421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32****996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