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
户口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
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但是,下列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