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
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
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
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
公司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
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
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