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学籍信息的,必须先征求校方的意见:
1,
当事人的出生日期,原则上来说,应以《出生
医学证明》上的为准;
2,学籍上的出生年月与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
3,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
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
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5,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可以去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