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发送
侮辱他人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是可以向派出所
报案的。这种行为虽然不存在一定的社会影响,不构成
侵害名誉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人造成了生活的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