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议 制度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须是单数)的
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
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
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