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
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