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
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
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
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
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
(2)《刑法》第四十二条 【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