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
绑架犯罪中
被绑架人要在
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
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
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
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
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