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粮补贴款属于乡镇农村信用社发放。
具体
管辖是由县级农业局,如果谎报补贴面积,涉嫌犯罪,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关于补贴原则、程序、标准问题
1、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原则是:根据“当年补上年”、“有种有补”的原则进行补贴。补贴程序是:种植面积以种粮农户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按上年实际种植粮食的面积据实申报,由村组核实,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数据,由村、乡(镇)逐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上报汇总的种植面积测算并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到种粮农户,并填写《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所在地农村信用社。
县财政局将直补资金汇入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农民补贴专户,信用社根据《花名册》将补贴资金转入各农户“一折通”账户,补贴资金的发放不通过村委会。由于省上确认的种植面积和标准变化,补贴标准各年度不一致,从近年补贴情况看,逐年有所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69.66元/亩,农作物良种水稻补贴标准为15元/亩。
2、储备订单粮直接补贴由县粮食部门发放,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粮食部门将订单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签订
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 按每50公斤补贴10元标准,通过“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